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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最新消息

內政部消防署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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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住宅大樓 注意事項:

1.請先委託消防專技人員消防安全設備檢修,完成缺失修繕再執行消防安全設備申報。

2.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,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通知未改善者,依違反消防法第9條及第38條予以處分。

3.消防安全設備設置、維護不符合規定者,依違反消防法第6條及第37條予以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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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類場所用途分類:

1.依消防法設置消防設備需辦理檢修申報,場所分類就其使用方式有不同強度的規範標準,分別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、庚類場所共6種。

2.甲類1~3目、甲類4~7目,一年當中於不同月份,共計申報2次。

​3.乙類、丙級、丁類、戊類、其他類場所,每年申報一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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營業場所 請注意下列事項:

1.「應先改善缺失」再「合格申報」。

2.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,經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通知未改善者,依違反消防法第9條及第38條予以處分。

3.消防安全設備設置、維護不符合規定者,依違反消防法第6條及第37條予以處分。

請遵守相關規定,維護自身權益及提升消防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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